“我很后悔,早知道就早点把罚款交了。”得知将面临加处罚款10000元,网红餐饮店负责人刘某很是后悔。
近日,苏仙区市场监管局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一家违法网红餐饮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总金额20000元,其中罚没款本金10000元,加处罚款10000,近日,苏仙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执行,本案标的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执行案件结案。
2022年5月12日,苏仙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举报,组织执法人员对某网红餐饮店进行核查,检查中发现该店使用的泡打粉已过期,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决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过期添加剂,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并且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经催告后该网红店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消极应对、拒绝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苏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即原罚款10000元并加处罚款10000元,同时依法申请苏仙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和执法的严肃性,苏仙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并作出裁定,认定该案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强制执行。2023年7月18日,苏仙区人民法院将当事人共计20000元的罚款执行到位。
“行政处罚决定,即是行政部门的管理手段,同时也体现执法威严,绝不让行政处罚决定书成为一纸空文。”苏仙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介绍,今年来苏仙区市场监管局重点着力,清理积案,化解风险。
来源:苏仙区市场监管局
作者:通讯员:首招辉
编辑:苏仙黄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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